山海同文 · GACEE · 合作模版
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
AI 中文在线教育平台 · 全球推广
合作模版 · 适用法律:新加坡 · 版本 1.0(草案,待法务审定)
草案 — 仅供审阅。 本文件为在参考稿基础上以顶级合规思维优化的合作模版(新加坡法与 SIAC 仲裁、反贿赂、数据保护与儿童保护、知识产权与品牌归属,并为协会未来注册非营利预留"前瞻性"保护条款)。本文件不构成法律意见,须经具备新加坡执业资格的律师(财务条款另经会计师)审阅、本地化并定稿后方可签署。方括号 [ ] 为待填项。具体国家/学校项目以另行签署的《项目专项协议》(附件一)商业条款为准。
关于协会状态:协会尚未注册为非营利组织,故此处以普通合作方身份签约、可参与收益分配;非营利环隔与基金会计规则为未来预留(见第三条与《合规建议书》)。
缔约方
甲方 — 技术与平台方:Juris&Edu AI Technology Pte. Ltd.("JE AI"),于新加坡注册(UEN [ ]),注册地址 [ ]。
乙方 — 海外市场与资源合作方:[ Ray 法定全名 ](护照/身份证号 [ ]),地址 [ ]。[建议:乙方以公司主体而非个人身份签约,见下方提示。]
丙方 — 教育资源、标准与品牌方:全球文化教育交流协会("GACEE" / "协会"),[ 社团 / 担保有限公司 ],非营利组织,山海同文(SHANHAI TONGWEN)主品牌权利人。
甲、乙、丙三方各为"一方",合称"三方"。
乙方主体建议。 因乙方职责涉及海外市场拓展与公共部门对接,强烈建议以公司主体(而非个人)签约,以隔离个人责任、厘清税务并便于作出反贿赂承诺。本模版两种情形均可适用,请据实填写乙方栏。
鉴于
- 甲方具备 AI 中文在线教育平台的研发、技术及运营能力,并已投入资金进行平台前期开发;
- 乙方具备海外市场拓展、国际资源整合及商务对接能力,能协助平台进入非洲及其他海外市场,并链接亚洲相关政府、教育及社会资源;
- 协会在中文教育领域具有资源及实践经验(教学环境、试点学校及教育资源),并以其非营利宗旨推进上述活动;
- 三方希望优势互补,共同推动平台在山海同文品牌下的全球推广、试点及(在符合各方身份的前提下)可持续运营。
第一条 合作目的与性质
- 合作目的。三方本着优势互补、资源共享、合作共赢、长期发展的原则,共同推动平台的推广与应用,重点包括:(1)海外学校及机构中文教学试点;(2)海外市场推广;(3)与海外政府及教育部门合作;(4)中文教育数字化及 AI 应用;(5)海外师生及机构用户拓展;(6)在适当情况下开展平台商业化运营。
- 框架性质。本协议为非排他性战略框架协议。任何具体项目的约束性商业条款,仅在《项目专项协议》(第四条)中产生。
- 独立各方。三方以独立合作方身份开展合作,各自对其行为与义务负责,除书面明确授权外无权约束其他方。(标准独立性表述;待协会法律形态确定后可进一步细化。)
第二条 三方定位与职责
2.1 甲方(JE AI)— 技术与平台
- 平台研发与技术建设;维护、升级与技术支持。
- 面向海外需求的产品优化与功能迭代;按项目提供技术培训与售后。
- 自行承担平台前期研发与技术成本(该等投入不因本协议转化为乙方或丙方的任何所有权,见第五条)。
- 在合规与本协议范围内,提供合作所需的平台、AI 服务与技术授权。
2.2 乙方(Ray)— 海外市场与资源
- 海外市场开发与拓展,重点为非洲及其拓展的其他市场。
- 对接海外学校、机构、政府部门及潜在伙伴;协助海外项目的洽谈、签约与落地。
- 在其合法能力与资源范围内,协助链接亚洲相关政府及公共资源。
- 向甲方反馈市场需求;协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。凡与公职人员的对接,均受第九条(反贿赂)约束。
2.3 丙方(协会)— 教育资源、标准与品牌
- 提供中文教学环境与教育资源;协调并推荐合适的试点学校。
- 推动印尼、越南等地区试点;对接学校、教师、学生及机构。
- 制定并守护教育与儿童保护标准;支持教学实践、课程应用与教学反馈。
- 按第五条条件为合作许可山海同文品牌,并在符合其非营利宗旨的前提下给予背书。
- 协会定位为教育资源、标准与品牌及背书方,其角色以此为主,不承担商业交付、销售与收款等主责(该等责任由甲方、乙方及/或当地项目主体承担,见第三条)。
第三条 协会角色与未来非营利地位
当前状态。协会尚未注册为非营利组织,故此处以普通合作方身份签约,可按专项协议参与项目收益或分配。3.3–3.4 的非营利保护为前瞻性条款,自其完成注册之日起适用。
- 协会以教育资源、标准、品牌及背书方身份参与,可按专项协议约定,取得项目收益分成、成本补偿、资助/赞助或约定的服务费,并存入以协会名义开立的账户、按其会计规则记账。
- 签署资格。若签署时协会尚未完成法人登记,本协议由其授权发起人/代表代为签署,并在完成注册后追认(或将协议主体转让/更新为已登记实体);三方将据此重新签署或书面确认。
- 协会完成非营利/慈善注册后,将采用非营利环隔(盈余不向成员分配、基金会计、关联交易须公平独立并披露),具体见《合规建议书》;三方将据此相应调整商业与财务安排以保护其身份。
- 涉及协会的关联交易(如与甲方或乙方之间)应透明;协会成为非营利后,须公平独立并按其治理规则披露。
第四条 项目专项协议
- 就特定国家、地区、学校、政府或机构项目,相关方可另行签署《项目专项协议》("专项协议"),明确:项目名称;国家/地区;合作对象;各方具体职责;项目成本;收入及收益分配(丙方受第三条约束);项目负责人;结算方式;项目期限。
- 专项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,就该项目商业条款以专项协议为准;但本协议第三条(协会角色)、第五条(知识产权/品牌)、第八条(数据/儿童保护)、第九条(反贿赂)始终优先。
- 重大事项——重大商业合作、重大支出、知识产权授权、收益分配、区域独家——须经相关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。
第五条 知识产权与品牌
- 平台知识产权(甲方)。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或甲方独立开发的、与平台相关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(软件、源代码、系统架构、技术方案、算法、程序、数据库结构及 AI 模型等),均归甲方所有。本协议不构成向乙方或丙方的转让或共有。
- 许可。甲方授予其他方在合作范围内使用及推广平台的非排他、不可转让、可撤销许可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任何方不得复制、修改、反向工程、出售、再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平台或甲方知识产权。
- 品牌(丙方)。山海同文(SHANHAI TONGWEN)主品牌及标识由协会所有。协会就合作授予非排他、可撤销、受质量控制的品牌使用许可,须遵守协会品牌与教育标准;如滥用或损害声誉,协会有权中止许可。使用任何一方名称、商标或标识须事先取得该方同意。
- 共同创作内容。因合作共同创作的课程、教材、内容或功能的知识产权,由三方按实际贡献另行书面约定。
第六条 收入、成本与资金分账
- 不同国家与项目的商业模式与成本结构存在差异;具体收入与收益分配在各专项协议中约定(丙方受第三条约束)。
- 收益分配前,应先明确项目收入、平台/技术成本、当地运营成本、市场推广成本、教师/教学成本、税费及其他必要支出。
- 资金分账。各方使用自有账户,不得混同。学生费用与商业收入由甲方及/或指定当地项目主体收取,或按专项协议另行约定。应付协会的款项(收益分成、补偿、资助或费用)存入以协会名义开立的账户并按其会计规则记账。
- 未经相关方书面确认,任何方不得单方面改变项目收费标准、分配比例或结算方式。
- 甲方前期投入不转化为乙方或丙方的任何所有权;如需垫付,须事先确认并在专项协议中约定。
第七条 资源登记与反绕开
- 三方建立项目登记与客户报备机制,记录各方开发的项目(乙方海外项目;协会引荐的学校/机构;甲方直接客户)。
- 未经引荐方书面同意,任何方不得绕过该方,直接就同类合作与其引荐的政府、学校、机构或客户建立合作。
-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责任;具体保护期限与救济可在专项协议中约定。
第八条 数据保护与儿童保护
- 三方遵守新加坡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(PDPA)及各项目所在国适用的数据保护、隐私与网络安全法律。
- 角色。每个项目以《数据处理附录》(附件三)明确学生、教师、学校及用户数据的控制者与处理者角色、目的与留存、安全措施及跨境传输保障。
- 未成年人。学生通常为未成年人。三方应取得可验证的家长/监护人同意,遵循数据最小化,且不得将未成年人数据用于项目目的之外。
- 儿童保护。三方采纳并遵守《儿童保护政策》(附件四),包括与儿童接触人员的背景审查、行为规范与事件报告。
- 任何方不得将合作所取得的数据用于与项目无关的用途。
第九条 反贿赂、制裁与合规
高风险领域。合作涉及与外国公职人员对接及跨境 AI 服务。本条保护全体三方,尤其保护协会。
- 各方遵守新加坡《防止贪污法》《贪污、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(没收利益)法》及各相关法域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法律。
- 任何方(及为其行事者)不得为获取或保留业务或任何不正当利益,向任何人(含政府官员)提供、给予、索取或收受贿赂、回扣或不正当好处;禁止"疏通费"。
- 各方遵守与平台及 AI 服务相关的制裁与出口管制法律,不在受禁背景下部署。
- 各方保存准确记录,并就任何可信的违反指控及时通知其他方。违反本条构成重大违约,可立即中止或解除。
第十条 保密
- 各方对合作中获得的商业秘密、技术资料、客户/学校资料、政府资源信息及价格/收益信息承担保密义务,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。
- 保密义务于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,期限依信息性质确定(默认 [ 三 ] 年,商业秘密与个人数据为无限期)。
第十一条 责任、赔偿与保险
- 各自领域负责。各方就其自身违约、过失或违反第八、九条的行为,向其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。
- 责任上限。除违反第五、八、九、十条、欺诈或法律规定不得限制的人身伤亡外,各方对其他方的累计责任以 [ 该方在相关专项协议下前 12 个月应付/应收金额 / 固定金额 ] 为上限。
- 丙方。协会的累计责任以其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直接损失为限;不对项目的商业或间接损失负责。
- 任何方不对间接或后果性损失负责。各方在合理可得的范围内为其活动投保。
第十二条 期限、解除与退出
- 期限。自最后一方签署之日起 [ 三 ] 年,经协商可续签。
- 三方可协商终止。一方严重违约且经书面通知后 [ 30 ] 日内未改正的,其他方有权终止与该方的合作。
- 一方退出不影响已签署并在履行的专项协议,相关项目按其条款继续或另行处理。甲方退出后,其平台知识产权仍归其所有。
- 存续与善后。第五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条及已发生的结算义务继续有效。终止后,各方返还或删除其他方的保密与个人数据(法定留存除外),品牌与知识产权许可终止。
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
因战争、疫情、自然灾害、政府政策或法律变化等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,该方不承担责任;三方应善意协商调整受影响项目。
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- 本协议的签署、履行及解释适用新加坡法律。
- 三方应先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且逾 [ 30 ] 日的,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(SIAC)按其规则仲裁,仲裁地新加坡,仲裁员 [ 一 ] 名,语言英文。
第十五条 其他
- 本协议(含附件与专项协议)为其标的之完整约定,取代此前谅解。
- 修订须经三方书面签署;权利不因未行使而放弃;某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。
- 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签署栏所载地址/邮箱。
- 语言。本协议以中英文签署。英文版(English version)与本中文版并行;如有冲突,以 英文版为准 [或按三方偏好约定以中文版为准 — 待确认]。
- 本协议可分份签署(含电子签署),各份具同等效力。
附件
| 序号 | 附件 | 用途 |
| 一 | 《项目专项协议》范本 | 各国/学校的商业条款、范围、费用、结算 |
| 二 | 职责分工矩阵(RACI) | 三方各工作线的职责划分 |
| 三 | 数据处理附录(DPA) | 控制者/处理者、PDPA、未成年人、跨境传输 |
| 四 | 儿童保护政策 | 背景审查、行为规范、事件报告 |
| 五 | 品牌许可与规范 | 山海同文使用条件(见品牌手册) |
| 六 | 反贿赂与合规附录 | 详细承诺、礼品与款待规则 |
签署
甲方 — JE AI Technology Pte. Ltd.
姓名 / 职务:______________________
签署:_______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__
乙方 — [ Ray / 主体 ]
姓名 / 职务:______________________
签署:_______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__
丙方 — 全球文化教育交流协会
授权代表:______________________
签署:_______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__
见证人(可选)
姓名:______________________
签署:_______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__