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现状与目标
先厘清协会当前的法律状态,据此把"现在可做/须做"和"注册为非营利后再启用"的保护分层。
现状 待注册
协会尚未注册为合法的非营利组织。因此现阶段:可以普通合作方身份签约、参与项目收益;暂不强制适用非营利的利润分配限制与排除合伙/合营条款。但涉及资金、政府对接、未成年人数据的刚性风险仍须现在就防。
目标
① 以最小法务风险完成三方协议签署与四国试点;② 建立可复制的合同与合规框架,成为协会与所有项目/资源方合作的模版;③ 为协会未来注册为新加坡非营利/慈善主体铺好财务与治理底座。
现在就必须防的三条刚性风险(与是否注册无关):(1)反贿赂——乙方涉政府对接,一旦发生不当付款,全体三方及个人可能触犯新加坡《防止贪污法》并具域外效力;(2)未成年人数据与儿童保护——服务对象多为学生,须家长同意、数据最小化、背景审查;(3)资金与账户——收款账户与资金流须清晰、可追溯,避免个人代收与混同。
02主体与防火墙架构
以"三主体 + 五道防火墙"的结构,隔离商业风险、保护协会与个人,并为未来非营利化预留干净边界。
JE AI 科技公司
营利 · 技术与平台方
平台 / AI 研发与运营 · 商业交付与收款 · 承担技术与产品风险。持有平台知识产权。
GACEE 协会
非营利(待注册)· 母品牌 / 标准 / 背书
教育资源、标准、背书;山海同文品牌权利人。不承担商业交付与收款主责。受保护的核心。
Ray + 当地主体
营利 · 市场与资源 / 当地运营
海外市场拓展、政府/学校对接、当地落地。建议以公司主体签约,隔离个人责任。
合同连接:
三方框架协议(本库模版)
项目专项协议 PSA
品牌许可(协会→各方)
技术许可(JE AI→各方)
数据处理附录 DPA
儿童保护政策
红色虚线=防火墙(风险隔离边界);绿色=受保护的协会核心。
五道防火墙
| 防火墙 | 隔离什么 | 怎么落地 |
|---|---|---|
| ① 法律实体 | 个人 / 机构责任 | 乙方以公司主体签约;协会尽快完成法人登记;各方独立主体、独立账户。 |
| ② 责任 | 连带 / 商业赔偿 | 协议写明各自领域负责、责任上限、互相赔偿;协会责任限于自身故意/重大过失。 |
| ③ 资金 | 资金混同 / 代收 | 分账、协会款项进协会名义账户;学生费用由 JE AI/当地主体收取;禁止个人代收。 |
| ④ 知识产权与品牌 | IP 流失 / 品牌滥用 | 平台 IP 归 JE AI(许可非转让);山海同文品牌归协会,受质控许可、可撤销。 |
| ⑤ 数据与合规 | 数据/贿赂/制裁 | PDPA + 未成年人 + 儿童保护 + 反贿赂 + 制裁/出口管制,作为协议优先条款。 |
协会主体形态建议(新加坡)
| 形态 | 特点 | 适用 |
|---|---|---|
| 社团 Society | ROS 注册,≥10 会员,治理简单,无独立法人有限责任 | 起步快、以会员活动为主;但签大额商业合同/雇佣时保护较弱 |
| 担保有限公司 CLG 推荐 | ACRA 注册的法人,成员责任以担保额为限,治理规范、利于对外签约与融资/资助 | 推荐:需对外签署合同、接受资助、跨境运营的非营利首选 |
| 慈善 / IPC | 在社团或 CLG 之上申请慈善地位;IPC 可开具可抵税收据 | 成熟后申请,提升公信与募捐能力,但合规要求更高(须先有稳健会计) |
路径建议。先注册 CLG 取得法人有限责任与规范治理 → 建立会计与治理制度 → 视需要申请慈善 / IPC。在此之前的过渡期,三方协议按"前瞻性非营利"条款签署(协会现按普通方,注册后启用环隔)。
03合规防火墙清单
签约与运营中可直接执行的"做/不做"清单,降低法务风险。
应做 Do
- 所有对外合作先签框架协议,具体项目签专项协议。
- 乙方以公司主体签约;协会尽快登记 CLG。
- 资金进协会名义账户,凭证留痕、可审计(见 §04)。
- 与公职人员往来全程留痕、遵守礼品与款待规则。
- 学生数据取得家长同意;人员做背景审查。
- 用印/签署经授权代表、按分级授权(见 hub 平台)。
不做 Don't
- 不以个人名义代收项目/学生款项。
- 不作出超出协议范围的对外承诺或以三方名义担保。
- 不向政府官员提供任何不当好处 / 疏通费。
- 不把学生/客户数据用于项目外用途或未经同意跨境。
- 不签无适用法/无争议解决条款的合同(须新加坡法 + SIAC)。
- 不在无 DPA / 儿童保护附件的情况下上线试点。
04顶级 NGO 财务会计制度
对标新加坡《慈善法》《慈善与 IPC 治理准则》与国际 NGO 最佳实践;即使尚未注册,也建议现在就按此建账,为注册与审计铺路。
治理与内控
- 三权分立:经办 / 审批 / 出纳分离;任何付款双人授权;大额按分级授权(≤5k 部门 / ≤20k 财务 / ≤100k 秘书长 / >100k 理事会——与 hub 平台一致)。
- 理事会 + 财务委员会监督;关联交易(与 JE AI、Ray)须回避、披露、公平独立。
- 预算年度编制、按季复核;采购到付款(P2P)询价→合同→验收→请款→付款全程留痕(见 hub 平台)。
基金会计与科目
| 要点 | 做法 |
|---|---|
| 限定 / 非限定资金 | 捐赠按用途分「限定用途」与「非限定」分别记账,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。 |
| 会计科目表 | 收入(会费/捐赠/资助/项目/服务)· 支出(项目/教学/行政/筹款)· 资产/负债/基金结余,按项目与成本中心核算。 |
| 收付实现 vs 权责发生 | 建议权责发生制,编制收支表、资产负债表、现金流量表、基金变动表。 |
| 储备金政策 | 设定运营储备(如 6–12 个月支出),书面披露储备水平与理由。 |
银行、税务与报告
- 账户分离:协会名义账户;收款、支付、储备分设;与 JE AI / Ray 资金零混同。
- 税务:慈善可享税务豁免;IPC 可开具可抵税捐赠收据;关注 GST 门槛与跨境服务税务。
- 报告与审计:年度财务报表 + 外部审计(达规模);向 ACRA / 慈善总监(COC)年报;遵守《治理准则》披露理事、关联交易、高管薪酬。
- 捐赠透明:公开透明台账(呼应 hub 平台公益模块),大额捐赠与用途可追溯。
与平台打通。hub.gacee.org 的合作·采购·结算与资产管理模块已按此制度设计(分级授权、AP 账龄、成本中心、审计留痕、固定资产折旧、无形资产台账),可直接作为协会财务系统的执行层。
05合同框架与模版库
以三方框架协议为主模版,向下派生专项与配套模版;所有合作"框架 + 专项"两层签署。
| 模版 | 用途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
| 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| 协会 × JE AI × 资源方(Ray) 的总框架;未来所有资源方合作的主模版 | 中文版 · English 已备 |
| 项目专项协议 PSA | 各国/学校的商业条款、职责、费用、结算 | 待起草 |
| 数据处理附录 DPA | PDPA、控制者/处理者、未成年人、跨境 | 待起草 |
| 儿童保护政策 | 背景审查、行为规范、事件报告 | 待起草 |
| 品牌许可协议 | 山海同文品牌使用条件(见品牌手册) | 待起草 |
| 学校合作 MOU / 赞助 / 承包 | 学校试点、赞助、外包等派生模版 | 待起草 |
模版化落地。本库与 hub 平台「合同管理」模块对应:起草 → 法务审核 → 双方电子签 → 归档到期提醒,全程留痕。
06合规路线图
与四国试点、9-26 介绍及三方签约节点对齐。
| 阶段 | 合规动作 | 产出 |
|---|---|---|
| 立即(9 月) | 三方框架协议定稿签署(前瞻性非营利条款);乙方主体确认;反贿赂/儿童保护/DPA 附件就位 | 可签约、可试点 |
| 试点期(Q4) | 各试点签 PSA + DPA;协会启动 CLG 注册;建立会计与账户体系 | 合规试点 + 法人主体 |
| 成长期 | 外部审计;申请慈善 / IPC;启用非营利环隔(调整分配与治理) | 公信力 + 可募捐 |
| 非洲扩展 | 按同一框架 + 属地化 DPA/合规复制到非洲试点 | 可复制的合规底座 |
07免责与下一步
免责声明。本建议书与配套合同模版由 AI 依据公开的新加坡法律框架与国际 NGO 最佳实践整理,不构成法律或财务意见。签署或据以行动前,须经具备新加坡执业资格的律师(合同/合规)与特许会计师(财务/税务)审阅、本地化并定稿。各试点国另需属地法律合规意见。
下一步(待负责人确定):① 委聘新加坡律师审定框架协议与 CLG 章程;② 委聘会计师搭建科目与账户;③ 起草 PSA / DPA / 儿童保护 / 品牌许可四份配套模版;④ 确认乙方签约主体与协会签署资格。